学生管理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团学 > 学生管理 > 正文

最新更新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8 浏览量:

一、总则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纽带,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生会的管理,规范学生会干部的行为,保证学生会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现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所有学生会干部以此为准则约束自身言行,树立起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利、被选举权利和表决权利。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通过适当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有沟通学院与广大同学,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参与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组织和落实学生会的有关工作和事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的权利。

(二)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集体荣誉。

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5、有组织地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积极为学院建设献计献策。

6、大胆创新,锐意改革,促进学生会工作不断进步。

7、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真实客观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服从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

三、基本素质

1、学生会成员应该具备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在团体活动中,热心于团队内部意见的沟通,积极促进部门之间展开交流、合作开展活动。

2、学生会成员应该热衷学生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树立全心全意的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

3、学生会成员应该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挂科现象。

4、学生会成员应该注意仪表、言行,处处做同学们的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例会制度

与会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到。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或直接不请。

2、开会时,尊重发言人和在座成员,自觉把手机调成振动或静音模式,严禁交头接耳、玩手机,任何人不得干扰会议进程。

3、认真听取会议内容,积极参与讨论,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总结。

五、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分工合作,互帮互助,主动为同学们服务。

2、各部门要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不得拖延。

3、各部门必须及时做好上一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4、各学生会干部应服从上级干部的一切工作安排,如对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有异议,应先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工作再向上级反映情况。

5、各学生会干部应主动承担部门工作,互相配合,团结合作,不断学习,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6、各学生会干部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注意自身言行。

六、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2、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3、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备案。活动期间由通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4、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5、学生会举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部门进行审查。

七、纪律要求

1、学生会成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强。

2、学生会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

3、学生会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处理好各层关系。

4、学生会成员要尽职尽责,对违纪者不能包庇、求情、营私舞弊,不准滥用职权。

5、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各部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

八、换届制度

1、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要由学生推举,再进行竞选产生。

3、学生会各部门的人员设置:部长及副部由主席团确定,各部门内部人员由部长自行组阁,且有罢免权,需报请主席团批准。

4、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及副部一般都来源于该部门留任的表现优秀的大一干事。

5、每年开学初各部门挑选大一新生作为干事,由主席团审批,上报团委老师,经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的学生会成员。但有一定的考察期,不合格者,将被学生会劝退。

6、干事通过选拔进入学生会后,因个人原因自行退部的,将取消该学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视情况而定)。

九、奖惩制度

本制度包括奖励、惩罚,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一)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

5、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二)惩罚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恶意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3、由主观原因造成的累计两次工作严重失误者;

4、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

5、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6、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

7、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十、总论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是在学院领导下的以“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目的学生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各负其责,责任到人,不相互推卸。

以上是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从公布日起生效。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