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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学生入党发展对象推荐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量:
    • 按照《党章》规定,经经管理学院党委同意,经管学院各级基层党支部开展2019年上半年学生入党发展对象推荐的工作。

      一、推荐条件:(该标准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已进行公示,于2018年12月起执行)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至少年满十九周岁零二个月的,且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满一年的学生,具有入党发展对象选拔资格。

      3、入党发展对象选拔除必须符合条款一、条款二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A类或B类条款:

      ⑴ A 类 :非学生干部类。以下条款必须同时具备。

      ①、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

      ②、每学年在校期间至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3次。

      ③、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 10%,班级综测排名位于前 10%,无挂科情况。

      ④、入学以来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⑵B 类 :学生干部类。以下条款必须同时具备。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

      ②、每学年在校期间至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0次。

      ③、上学年班级综测排名位于前 15%,班级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前 25%,无挂科情况。

      ④、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且在院学生会、团委考核等级中获得过“优秀”。

      4、在具备以上条款的基础上,可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排序。

      ⑴可以提高排名的情况:

      ①、退役士兵:提供部队奖励证明,入伍期间获得荣誉。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获得班主任、辅导员推荐的。

      ②、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

      ③、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或学科类竞赛奖励(获三等奖及以上)。

      ④、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奖学金。

      ⑤、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党校培训班“优秀学员”称号。

      ⑥、作出突出贡献者,以学院党委会纪要为准。

      ⑵降低排名的情况:

      ①、有违反五按时管理规定

      ②、有违反“ 三无课堂”规定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

      1、3月18-21日 学院学生会组织部按推荐条件提出候选人名单

      2、3月25-26日 班级和班主任推荐、学工办、教学办提出意见

      3、3月26日 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3月26日 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对学生入党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5、3月27日-4月2日 学生入党发展对象公示

      6、4月3日 公示无异议,报学校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学校学生发展组织程序执行

      2、学生入党发展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如有师生对该生有任何反映者,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凡是在师生中有不良反映且属实者,不得列入发展对象。

      3、加强从严治党工作。严格进行公示,如有违反组织纪律,弄虚作假者,按照《党章》严肃处理。

      经管学院党委

      2019年3月22日